韩国人最常用的遗产继承计划是夫妻间进行joint tenant或子女间进行joint tenant。 例如,甲和乙这对夫妇拥有房地产作为joint tenant时,甲死亡时,乙方100%拥有所有权,相反乙方死亡时,甲方拥有房地产100%的所有权。 此后,只剩下自己的父母和子女一起对该房地产进行joint tenant。
像这样,joint tenant不经过遗产继承法庭,配偶或子女可以获得财产,因此被广泛通用。 但是,考虑到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数,这绝不是完美的遗产继承计划。
第一,通过joint tenant将他人一起登记在房地产的瞬间开始,要分享本人拥有的权利。 那么就会失去控制。 不再是"本人的财产",而是成为与共同所有者的共同财产。
第二,一起被登记为joint tenant的配偶或子女生病时,如果连委任状都没有收到,为了整理房地产的所有权,为了设定conservatorship即财产/医疗代理监护人,必须去法庭。
第三,如果一名joint tenant死亡,剩下的共同所有者想要出售房子时,房价比购买的价格上涨了很多,可能会缴纳很多转让所得税。
第四,想要出售房地产或获得房地产相关融资时,如果没有其他共同所有者,即joint tenant的签名,就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例如,Mrs. Kim在丈夫去世后,如果将子女的房地产登记为joint tenant,如果没有子女的同意和签名,就不能出售房子,也不能获得融资。
第五,同一时期,如果共同所有者生病或死亡,那么剩下的家人为了得到财产,最终要去法院进行遗产继承。 最近来我们办公室的异人种客人中,有一位看护癌症患者的母亲先离世后,父亲也因疾病去世,子女经历了不幸的事情。 因为顾客的母亲和父亲都是joint tenant,所以至少不用法院去遗产继承。 父母没有任何遗产继承计划,一下子就去世了,子女们的苦衷也不容小觑。
因此,夫妻双方应将joint tenant拥有的房地产转换为community property或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并在转换后的房地产上建立生活信托。 一定要防备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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