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现在为了设立韩国联络事务所正在韩国出差。 随着婴儿潮一代退休,韩国行正在增加,为了帮助美国继承/赠与业务,韩国也需要设立韩国联络事务所。 另外,为了避免世界上第二高的韩国继承税,韩国人想要将资产转移到美国的情况也在持续增加。 随着韩国国力的进一步增强,韩国人的财产规模也在持续增加,因此对此的需求只能持续增加。
即,为了美国市民权者/永久居住权者的美国财产继承/赠与以及韩国国籍者转移美国资产的综合服务,正在设立韩国联络事务所。 在几周的出差期间,与常驻韩国的顾客进行商谈的过程中,感受到的是,从美国搬到韩国的美国侨胞对韩国的继承法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 最重要的是,如果被分类为韩国居住者,大部分人不知道死亡时美国财产也会向韩国政府缴纳继承税。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取得多重国籍,就无条件的居住在韩国,如果不取得多重国籍,就依然是韩国非居民。 顾名思义就是误会。 所谓韩国居住者,与是否取得国籍或外国永久居住权无关,根据居住时间、职业、在国内共同维持生计的家人及是否有国内所在资产,生活关系等各种情况进行判断并区分。
那么,您认为在什么情况下会在国内(韩国)居住呢? 首先,通常需要继续在国内居住183天以上、在国内有共同生计的家庭、根据职业及资产状态,被认定为继续在国内居住183天以上等。 那么退休后居住在韩国的美国侨胞是韩国居住者吗? 如果居住时间在该年度超过183天,通常应视为居住者。
例如,美国公民金哲洙(音)和金英姬(音)移居到韩国后,在韩国居住了183天以上,如果在韩国购买公寓后进行了迁入申报,那么他们是韩国居住者吗? 如果已经过了183天的居住日,根据情况判断再次回到美国,情况并非如此,那么金哲洙和金英熙将被分类为韩国居住者。 此后,如果金哲洙去世,金哲洙的家人有义务向韩国政府缴纳金哲洙的全部财产,即韩国财产和海外资产(包括美国财产)的继承税。 如前所述,韩国是世界上继承税率非常高的国家之一。
因此,在移居到韩国之前,应该与美国继承专家见面,通过充分的商谈,仔细研究是否将财产原封不动的留在美国,还是赠与子女后再去韩国,如果赠与,用什么方法赠与,还是出售给子女或他人更合适。
相反,如果居住在美国的侨胞在韩国拥有财产,韩国政府只需缴纳韩国财产的继承税。 相反,美国市民权或居住在美国的永久居住权者向美国政府交纳本人的全部财产(world wide asset)税金,因此韩国财产也要向美国政府交纳的继承税也包括在内。
因此,拥有韩国财产的韩国非居住者美国市民权/永久居住权者,应该考虑向韩国政府缴纳最少的韩国财产继承税的方法。
像现在这样,韩国的房地产价格比以前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提前将韩国财产赠与子女也是一种方法。 在韩国房地产销售时,用税率较好的赠与税代替转让所得税炸弹,这样可以防止今后更大的继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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